为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鼓励学生持续创新、追求卓越,提升本科教育品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 号),《重庆交通大学本科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交大〔2023〕2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工作小组
成立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工作小组,小组由学院领导、系(室)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等组成,负责评选工作组织实施。
组 长: 何义团 潘 江
副组长: 胡标辉 杨登陆 于 洋
成 员: 禹 进 蔺诗韵 李 根 林栎阳
张 进 张小琴 史伟玲
秘 书: 刘 瑞
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实施细则;
2.做好学生政策咨询相关工作;
3.接收和处理学生申诉。
二、评选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端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学校下发文件为准);
(三)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0(含3.50),且专业排名居前10%;
(四)在校期间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五)通过大学英语CET-6(成绩425分及以上)或其他语种相应水平等级考试;
(六)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荣誉课程成绩不得低于 85 (含85)分。
三、专业荣誉课程设置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学分 |
修读学期 |
1 |
工程热力学C |
必修 |
3 |
3 |
2 |
工程流体力学A |
必修 |
3 |
3 |
3 |
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结构与原理 |
必修 |
4 |
5 |
4 |
机械设计基础D |
必修 |
4 |
5 |
5 |
航空发动机控制 |
必修 |
3 |
6 |
6 |
航空发动机制造与装配 |
必修 |
2 |
7 |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学分 |
修读学期 |
1 |
机械原理A |
必修 |
4 |
4 |
2 |
航空工程材料 |
必修 |
2 |
4 |
3 |
飞行器零件加工与成型 |
必修 |
2 |
5 |
4 |
复合材料快速成形与检测 |
必修 |
2.5 |
5 |
5 |
飞行器装配工艺 |
必修 |
2 |
6 |
6 |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
必修 |
3 |
6 |
四、申请流程及学位授予
(一)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交申请材料:
1.《重庆交通大学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
2. 符合授予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
1.评选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开展评选,按申请者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名单。
学生综合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85%+奖励加分
学业成绩为专业计划内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奖励加分根据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取得成果以及获得荣誉进行认定和加分。学院根据本学科和专业特点,设置学院奖励加分细则(见附件1)。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初步名单进行审核,形成拟授予人员名单;
3. 获得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学院毕业生总数的5%,名额以教务处分配指标为准。
4.拟授予人员名单经教务处复核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布。
(三)学位授予
1.经批准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荣誉学士学位不区分学科门类,学生荣誉学士学位的材料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2.对已获得荣誉学士学位者,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撤销其荣誉学士学位资格。
3.荣誉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一律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证明。
五、监督机制
学院纪委对评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评选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请及推荐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航空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交通大学航空学院
2026年5月19日
附件1
航空学院荣誉学士学位奖励分加分标准
加分类别 |
获奖级别 |
总分值 |
加分值(分/项、篇) |
学科竞赛 |
A类(排名前三)一、二、三等奖 |
5分 |
5、4.5、4 |
B类(排名前三)一、二、三等奖 |
4、3.5、3 |
C类(排名前三)一、二、三等奖 |
3、2.5、2 |
D类(排名前三)一、二、三等奖 |
1.5、1、0.5 |
学术成果 |
SCI、SSCI、EI、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
5分 |
5 |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全国科技核心期刊论文 |
3、2 |
普通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不超过2篇,新闻类文章不算) |
0.1 |
专利授权 |
发明专利 |
3分 |
3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超过1项) |
0.25 |
文体竞赛 |
国家级文艺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
5分 |
4、3、2 |
省级文艺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
3、2、1 |
国家级体育类竞赛1-8名 |
4.5、4、3.5、3、2.5、2、2、2 |
省级体育类竞赛1-4名 |
3、2.5、2、1.5 |
荣誉称号 |
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其他国家级荣誉 |
4分 |
4 |
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重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其他重庆市级荣誉 |
2.5 |
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等荣誉 |
0.5 |
其他 |
进入国际组织实习 |
2分 |
2 |
公派海外(境外)学习经历(半年或一学期以上)、应征入伍 |
1 |
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市级、校级) |
2、1、0.5 |
奖励分最高加15分 |
说明:
一、学科竞赛
1.学科竞赛分类依据为《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交大教〔2026〕17号);
2.同一学科竞赛多次获奖的以及同一项目内容参加不同学科竞赛获奖,取奖励最高分值,不累加;
3.团队性竞赛获奖项目排名前3按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4-6按50%加分,其他按20%加分;
4.比赛设置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分值加分;
5.未涵盖学科竞赛,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依据本办法设定竞赛项目、级别和加分上限;
6.学科竞赛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学术成果
1.申请者为论文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作者所在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
2.论文内容须与本专业相关或与本人参与的创新创业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3.发表论文一律以所提供的原件为准,录用通知不予承认;被检索的论文须提交正式检索证明;
4.核心期刊由学院结合实际进行界定和认定;
5.普通期刊论文认定篇数最多不超过2篇,新闻类文章不算;
6.会议论文由学院认定级别;
7.学术成果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三、专利授权
1.专利授权须为原始发明,专利权人为重庆交通大学,限第1发明人。受理阶段或转让、变更发明人的不予承认;
2.专利授权类别奖励项目中,有多项专利授权的,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
3.专利授权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四、文体竞赛
1.以团体为单位参加比赛的,成员总数少于(含)11人的,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2加分;成员总数超过11人的,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4加分;篮、排、足以实际比赛上场主力队员人数加分;
2.比赛设置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分值加分,其他等级顺延;
3.文体竞赛类别奖励项目中,有多项获奖的,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
4.文体竞赛级别由校团委和体育部认定。
5.文体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五、荣誉称号
1.荣誉称号类别奖励项目中,同一项目名称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
2.除表中列举的校级荣誉称号,其余校级荣誉称号证书须有学校公章或校党委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3.荣誉称号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六、其他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须已结题验收;
2.创新创业训练团队项目排名前3按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4-6按50%加分,其他按20%加分;
3.其他项目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七、注意事项
1.所获奖励加分成果均为大学在读期间获得,须提供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推免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奖励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