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流程,贯彻风险学位论文管控机制,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交大〔2025〕29号)、《重庆交通大学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监控管理规定》(交大〔2025〕27号)、《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申请与审核工作的通知》(交大研〔202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1.科学严谨。坚持学术标准,严把论文质量关,确保答辩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2.高效有序。统筹协调各专业,分批次、分小组开展答辩,确保流程顺畅。
3.责任到人。明确导师、答辩委员会、答辩秘书及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职责,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
二、组织机构
(一)答辩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2026年航空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及监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组 长:潘江、何义团
副组长:胡标辉、杨登陆、于 洋
成 员:林栎阳、张小琴、禹 进、蔺诗韵、李 莹、曹跃杰、王 强、任 毅、杨 理
秘 书:何燕飞
(二)答辩委员会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集中统一组织,按学科、专业分组成立答辩委员会,按程序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人,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硕士生导师、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至少有1人为本专业(行业/产业)实践领域的专家。委员中一人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答辩委员会配备秘书1名,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实行回避制度,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可列席答辩会议。
三、工作安排
(一)答辩申请条件审查(5月12日前)
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条件。研究生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硕士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含实践环节的学分);
2.学位论文开题满1年;
3.在读期间的学术成果达到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
4.学位论文重复率低于学校和学科相关规定;
5.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满足学校相关规定;
6.答辩申请材料齐全。
(二)答辩组织与实施(5月13日—6月28日)
1.推行两轮答辩机制
本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统一采用线下答辩。第一轮答辩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第二轮答辩工作于6月28日前完成。
本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统一集中组织。原则上,本期申请答辩且满足条件的学生全部参加第一轮答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可申请参加第二轮答辩:
(1)学位论文进度抽查结果为“未完成初稿”的研究生,必须延期至第二轮答辩;
(2)学位论文进度抽查结果为“基本完成初稿”的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研判、学院审核备案后,可申请参加第二轮答辩;
(3)学生本人认为准备不充分,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备案后,可申请参加第二轮答辩;
(4)其他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第一轮答辩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备案后,可申请参加第二轮答辩。
第二轮答辩不通过的按《重庆交通大学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等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第二轮答辩,学院将从严把控,研究生院将安排督导组全程督导。
2.答辩流程
(1)学生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时间20分钟左右;
(2)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
(3)答辩委员会对答辩情况进行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答辩进行表决;
(4)答辩委员会签署答辩决议,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并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3.风险学位论文管控措施
为把控学位论文质量,杜绝出现问题学位论文,学院建立风险学位论文监控机制。风险学位论文包括以下几类:
(1)学位论文评阅中有评审不通过记录的论文;
(2)学位论文评阅中所有专家的评分均低于75分,且其中有一个及以上的评分在70分以下的论文;
(3)延期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
(4)在近3年的上级部门学位论文抽检中,“存在问题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
(5)答辩成绩偏低的学位论文;
(6)学院认为由其他情况导致的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学位论文。
风险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应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答辩后由该委员和导师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专门汇报。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6月3日—7月1日)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对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进行审议,经审议认为达不到授予学位条件的,作出“不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
第一轮答辩合格且无重大修改的论文,参加6月的学位授予审核;第二轮答辩合格且无重大修改的论文,参加7月的学位授予审核。第二轮答辩合格,但需要重大修改的学位论文,必须在修改完成达到要求后才能参加学位授予审核。
四、其他说明
(一)涉及内部事项的学位论文等按照《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办法(修订)》(交大〔2023〕113号)执行,具体要求参见研究生院相关通知。
(二)学院将本期研究生答辩时间、地点、答辩专家组名单、答辩人名单提前一周报研究生院学位办,由研究生院安排督导组对答辩工作进行督导。
(三)本方案解释权归航空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所有,未尽事宜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附表1: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学位申请与审核时间安排;
航空学院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