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交大〔2025〕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25年学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监督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制定符合学院学科特点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组织开展学院博士研究生面试录取的各项工作;确定专业考试比例及考试名单;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编人员参与面试工作,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对学院考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二)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
职责:在学校纪检监察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在博士招生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选 拔
1.选拔模式
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包括两种选拔模式: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两种模式按学校划定的计划比例分别划定,总计划统筹使用。
2.硕博连读
我校硕博连读考生的选拔、复试工作由学院按《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开展,硕博连读考生提前录取。
3.“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包括基础能力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两个阶段。基础能力考核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综合能力考核由学院组织。
基础能力考核包括外语水平考试和专业基础考试两个部分,学校根据考试结果划定两门课程的合格分数线。
三、综合能力考核办法和具体安排
综合能力考核包括专家组考核和导师考核。
1.专家组考核
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至少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名),首先对申请考生的综合材料进行审核,然后再以面试的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并给出成绩(取平均分,百分制)。专家组考核(专业面试、外语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考核时间为每名考生20分钟左右。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① 外语能力测试(20分)
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及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测试考生的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该环节考生须准备中英文自我介绍。
②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80分)
申请人结合PPT汇报个人情况、研究成果、研究计划等内容,专家组通过质询评价以下内容:
●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情况。
●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
●考生在本专业领域培养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对博士阶段学习及研究规划等。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人文素养(特长、个人素质等)。
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优秀生源的原则开展,从政治思想、学术道德、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如果有2名及以上专家给出的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生综合考核不合格,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若只有一个面试组,则以平均分作为考生的专家组考核成绩。若分为多组面试,则由该考生成绩平均值,乘以参加面试的本学院所有同专业考生平均成绩与该考生所在小组平均成绩的比值,作为考生的专家组考核成绩。
2.导师考核
导师结合学生所报材料及面试情况对报考本人的学生给出综合评价,打出分数(百分制)。导师考核成绩在专家组考核前通过密封的形式提交给招生工作组,并在专家组考核给出所有考生成绩后,在专家组考核会上开启并公布导师考核成绩。如导师给出的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生综合考核不合格,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3.综合考核成绩
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专家组考核成绩与导师考核成绩的加权之和,其中导师考核成绩的权值为0.4,专家组考核成绩的权值为0.6。
4.具体安排
(1)综合考核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6:30
地点:重庆交通大学南岸校区二教512室
(2)考核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在中国研招网打印并填写本人自述,之后由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硕士期间学业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在读证明。
③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主要成果和摘要)。
④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主持的科研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⑤英语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⑥两份攻读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
⑦报考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模板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
⑧《诚信考试承诺书》(模板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四、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术道德与学术水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1.对基础能力考核和综合考核都合格的考生,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若两名及以上考生报考同一导师,由所报导师根据当年自己的招生计划在报考本人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综合考核成绩相同者,按照复试专家组成绩排序;若仍然相同,按照基础能力考核成绩排序(审核免考科目按照100分计算);若仍相同,按照英语过级顺序排序(六级、四级);若英语等级相同,则按照英语等级考试分数排序。
3.综合考核合格但未被所报考导师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本专业有计划缺额的其他导师名下。
4.根据本年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招生导师数量,博士生导师招收学术博士不超过1名。每名博士生导师指导的在读博士生(含专业博士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5.录取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招办。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录取工作中考生的咨询、投诉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答、处理。
五、招生计划
研究生院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生源质量、培养条件、培养情况等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到各招生学院。学院根据导师的项目、科研及导师本人申请将计划具体分配到各导师。
录取工作中如有导师不能完成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剩余计划可调拨到其他导师。
六、纪律要求与监督
1.招生命题、制卷等过程必须严格按相关保密规定进行。
2.专家组综合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
3.综合考核必须按相关规定公平、公正进行。
4.招生全过程由学校、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相关信息必须及时向考生公开、公示,接受考生的监督。
5.招生考试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不得参与当年度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命题、阅卷、监考、面试等工作,也不得作为评审组成员参与复试阶段的综合考核评分工作,已为校院招生领导小组成员的应主动回避。
6.在招生过程中,专家组成员、导师及相关命题、阅卷、监考等工作人员有任何违规违纪情况或发生泄密事件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对涉事人员严肃处理,触犯法律者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七、其他
1.咨询
重庆交通大学航空学院 023-47274022
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023-62650942,023-62652644
2.监督与投诉
重庆交通大学航空学院纪委监督电话 023-47273793
重庆交通大学纪监办 023-62652747
3.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重庆交通大学航空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交通大学航空学院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