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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航空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

日期:2025年04月02日 16:20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调剂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和完成招生计划的关键环节。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及《重庆交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透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拔。

第三条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航空学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剂、复试工作。

第三章 调剂基本规定

第五条 接收调剂的专业及名额

1. 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拟调剂12名。

2. 085500机械(航空工程),拟调剂18名。

第六条 接收调剂的基本条件

1.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各项原则和规定。

2.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重庆地区(A类地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如我校学术学位专业的统考科目为英语一、数学一,申请调剂到该专业为英语一、数学一;如果我校学术学位专业的统考科目为英语一、数学二,申请调剂到该专业须为英语一、数学一或数学二;如我校学术学位专业的统考科目为英语一、数学三,申请调剂到该专业须为英语一、数学一或数学二或数学三。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重庆地区(A类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重庆地区(A类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四章 调剂原则

第七条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选择调剂考生:

1.第一顺位: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遴选。

2.第二顺位: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考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该专业初试的三门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遴选。

第五章 调剂时间及基本程序

第八条 接收调剂的时间和基本程序

1.接收所有考生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第一批调剂,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为20254800:004814:00

3.欲调剂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出调剂申请,经学院选拔、初审,学校审查后统一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需要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确认。考生接到复试通知确认后,根据学院安排参加复试。

4.复试费

复试费150/人。通过我校财务系统缴费,缴费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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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加试50/科,通过我校财务系统缴费,缴费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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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

第九条 调剂考生复试安排将在学院官网或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发布。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航空学院。

咨询电话:

航空学院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023-47274022  林老师

学校研招办:023-62650942

校纪委监察室:023-62652747

 

 

重庆交通大学航空学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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