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调剂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和完成招生计划的关键环节。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重庆交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透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拔。
第三条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航空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剂、复试工作。
第三章 调剂基本规定
第五条 接收调剂的专业及名额
1.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拟调剂12名。
2.085500机械(航空工程),拟调剂27名。
第六条 接收调剂的基本条件
1.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各项原则和规定。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重庆地区(A类地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同时,我院学术学位专业的统考科目为英语一、数学一,申请调剂到该专业必须为英语一、数学一。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重庆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重庆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考生本科毕业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四章 调剂原则
第七条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选择调剂考生:
1.第一顺位: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遴选。
2.第二顺位: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考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该专业初试的三门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遴选。
第五章 调剂时间及基本程序
第八条 接收调剂的时间和基本程序
1.接收所有考生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第一批调剂,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为2024年4月8日00:00时,4月8日13:00后报满为止。
3.欲调剂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出调剂申请,经学院选拔、初审,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后统一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根据学院安排参加复试。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需要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确认,若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第六章 其他
第九条 调剂考生复试安排将在调剂结束后由校研究生院发布,请考生关注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航空学院。
咨询电话:
航空学院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023-47274022 林老师
学校研招办:023-62650942
校纪委监察室:023-62652747
重庆交通大学航空学院
二○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