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修订)》、《重庆交通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和《重庆交通大学航空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能力考核领导小组和专家组
(一)综合能力考核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成立航空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能力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及监督招生工作。
(二)专家组
学院组织成立专家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秘书1人。
二、综合考核办法和程序
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优秀生源的原则开展,从政治思想、学术道德、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
(一)专家组考核
专家组考核(专业面试、外语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每名考生20分钟左右。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1、外语能力测试(20分)
测试重点在于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及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等方面测试考生的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该环节考生须准备中英文自我介绍。
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80分)
内容包括审核考生的综合材料、硕士阶段学习情况及教育背景、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在本专业领域培养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专家组考核得分以各专家成员给出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最终成绩(百分制),如果有2名及以上专家给出的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生综合考核不合格,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二)导师考核
导师结合学生所报材料及面试情况对报考本人的学生给出综合评价,打出分数(百分制)。如导师给出的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生综合考核不合格,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三)综合考核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为专家组考核成绩与导师考核成绩之和。
(四)具体安排
1、考核方式(综合面试):
面试方式:我院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
2、需提交审核的材料包括: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在中国研招网打印并填写本人自述,之后由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2)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期间学业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应届毕业生提供由就读院校盖章的在读证明。
(3)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主要成果和详细摘要)。
(4)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主持的科研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5)英语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6)两份攻读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3、面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报到
1)时间:2023年5月6日(周六)上午9:00-12:00
2)地点:重庆交通大学(科学城校区)致远楼331室
(2)综合面试
1)时间:2023年5月6日(周六)下午14:00
2)地点:重庆交通大学(科学城校区)致远楼329室
三、录取
1、博士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当年招生计划,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由导师根据当年自己的招生计划在报考本人的、经综合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录取按照《重庆交通大学航空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四、监督与投诉
重庆交通大学航空学院 023-47274022
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023-62650942
重庆交通大学纪检监察室 023-62652747
六、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重庆交通大学航空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交通大学航空学院
二○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