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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学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1年07月23日 14:04    作者:    来源:     点击:[]

航空学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根据《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交大〔2021〕16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

组 长:张铭 刘元丰

副组长:陈伟 邓涛

成 员:王永虎 任毅 于洋

秘 书:张 进

二、推荐条件

(一)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计划内必修、选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包含位于专业排名3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免修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

4.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二)对在校期间获得A类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位),或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科研论文的,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优秀学生,成绩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50%(包含位于专业排名5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

三、综合成绩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实施奖励加分制度,以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奖励加分

学业成绩为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专业计划内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奖励加分根据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取得成果以及获得荣誉进行认定和加分。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参照学校奖励加分建议标准制定学院奖励加分细则(见附件1)。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会同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进行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四、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学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认真宣传、组织,切实做好推免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当年下达我院推免生名额确定,考虑各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基础上,确定各专业推免生名额。

(三)推免生选拔

1.本人申请。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到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材料包括:申请表1份,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须查验原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学术论文等复印件一套(须查验原件)。

2.综合审核。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查报名学生基本条件,审核奖励加分成果,计算学业成绩和奖励加分,进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推免生排序名单。

3.公示。学院综合审核后,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以及推免生名额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结束后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教务处,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注:特殊优秀学生的成果由学校专家审核小组通过答辩形式进行审核鉴定,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过程录音录像,并公开公示答辩结果。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推免系统和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参加学院综合排名。

五、管理与监督

(一)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参加选拔推荐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照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所有参加推免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有任何泄密行为。

(三)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学院咨询监督电话:47274026

本实施细则由航空学院负责解释。

 

航空学院

202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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